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建设需要统合各方资源和力量。最近,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并部署了“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方案》中关于“鼓励退休人员回乡定居”的内容引起了广泛关注,许多自媒体以“国家鼓励退休人员回乡定居”为标题解读了《方案》,相关话题在微博上阅读量甚至达到几百万次。这种关注的原因是首先“鼓励退休人员回乡定居”的提法触发了中国古老的“告老还乡”的情感需求;其次,过去的政策更多是鼓励“青年回乡创业”和“农民工在家门口就业”,而这次《方案》特别提到了退休人员,为乡村振兴增添了新动力,也满足了城市人群对“回归自然”的热切期望。但一些人关注退休回乡定居是否能获得“宅基地”的问题,还有人担心鼓励退休人员回乡定居是否意味着城市人对乡村的“侵占”。实际上,在乡村建设过程中,鼓励退休人员回乡的意义不在于“定居”,退休人员回乡建设家乡是否能获得“宅基地”也不是唯一需要关注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鼓励退休人员回乡的核心是“建设”,而不是简单的定居。根据数据预测,到2035年,中国将进入超级老龄化社会,65岁以上的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0%以上。在可预见的未来,退休人员在人口数量和生活质量上都将达到新的历史高度。他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能,也有对乡村的深厚感情。近期,许多教师和医生表达了愿意退休后到乡村从事教育和医疗工作的意愿。《方案》的发布是要推动“乡情牌”和“乡愁牌”,吸引更多自觉自愿的力量回到家乡建设。
其次,我们要确认,拥有“宅基地”并不是退休人员回乡建设家乡的必要条件。城市退休人员回乡时通常拥有城市户口,享有退休金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城市公共保障,生活无忧。回乡参与建设时,住房问题可以有多种解决路径。除了可以住在自家祖宅或老屋子里,也可以根据城乡互融发展的大背景,建设具有乡村特色的“新乡人公寓”和“返乡人创业孵化中心”,将城乡要素融合起来,使乡村成为“原乡人”、“新乡人”和“返乡人”共同的家园。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有效利用国家多年来投入到乡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退休人员可以参与乡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为家乡提供现代化生活条件,带动农民在家乡过上现代文明生活,这才是退休人员回乡建设家乡的真正价值所在。
事实上,对于真正有意愿参与乡村建设的退休人员来说,“宅基地”并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他们更关心的是有组织、有系统的制度安排,以及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和能够在乡村一线发挥作用的机会。一个退休的教师最渴望的是有个教室可以让孩子们学习。一个摘下白大褂的医生更关心的是村级医疗中心可以让他继续发挥余热。因此,在实施《方案》时,基层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形成灵活高效的社会参与机制,引导、服务、保护人才、资金和技术下乡的积极性,保证退休人员在乡村建设中“老有所为”。
在农村耕地和宅基地问题上,这些在当前和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农民生活和生产的基本要素。让宅基地继续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并不会成为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的障碍。认为必须放开宅基地才能回乡建设家乡的观点既不符合当前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并不必要。
未来,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将加入乡村建设中。无论有多少力量加入,我们都要坚持农民为中心的原则。任何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制定都要考虑农民的意愿、保护农民的权益。只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就把握住了社会力量参与家乡建设的关键。只有这样,我们可以共同努力,将城乡人民的智慧和心血凝聚起来,打造出乡村人们共同向往的淳朴、文明、便捷的美好生活。